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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原告恶意财产保全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的赔偿在性质上属于侵权责任,判断申请保全是否错误,不仅要看申请保全人的诉讼请求最终是否得到支持,还要看其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判断申请人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请看详情: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基本案情
某某公司系持有某造船厂45%股份的股东,为达到其拖跨某造船厂的目的,某某 公司于2012年11月28日恶意提起了解散某 造船厂的诉讼,并在该诉讼中恶意申请保全了某 造船厂的巨额财产,使某 造船厂的经营发生严重困难。2015年12月16日,经二审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了某某 公司要求解散某 造船厂的诉讼请求。
该案败诉后,某某 公司又于2016年1月6日以公司盈余分配纠纷对某 造船厂恶意提起了诉讼,并在起诉前后再次恶意申请保全了某 造船厂的财产。
2018年2月11日,某某 公司在自知无胜诉希望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2018年2月12日,法院裁定准许某某 公司撤回起诉,解除该案保全措施。
某 造船厂认为,某某 公司在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中申请财产保全存在重大错误,应当赔偿某 造船厂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某 公司赔偿因其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给某 造船厂造成的损失1637831.33元。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法院判决结果
2019年6月27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某某 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某 造船厂经济损失571 504.9元。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从某某公司4点诉讼请求揭露其恶意保全;
如何认定申请财产保全存在错误?是本案的亮点
该案涉及司法实践中一个争议很大的法律问题,即如何认定申请财产保全存在错误?现阶段对于该问题目前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
主流观点认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的赔偿在性质上属于侵权责任,判断申请保全是否错误,不仅要看申请保全人的诉讼请求最终是否得到支持,还要看其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判断申请人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要根据其诉讼请求及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考察其提起的诉讼是否合理,或者结合申请保全的标的额、对象及方式等考察其申请保全是否适当。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就本案而言,根据最高院的主流裁判观点并结合案件事实,可以找到本案的突破点。
从某某 公司的诉讼请求来看,1、其要求某 造船厂支付1998年6月30日至起诉之日的盈利分红,但事实上,1998年6月30日至2007年4月30日某某 公司还没有成为某 造船厂的股东,没有分红资格,
2、2007年至2012年某 造船厂每年都按照股东会决议进行了分红,
3、2013年至起诉之日某 造船厂处于整体亏损状态,根本无盈利可分,因此某某 公司的诉讼请求明显不合理。
4、从某某 公司的保全标的额来看,其在明知某 造船厂无盈利可分的情况下仍申请保全了某 造船厂2000万元的财产,保全标的额亦属明显不当。
律师的上述代理意见得到了合议庭的认可,一审法院虽然最终在数额上只是支持了我方部分诉讼请求,但从目前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该类案件原告的赔偿请求普遍不支持的现状来看,本案取得这样的结果已属不易。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高效、专业、精准的法律服务,为客户解决最重要的问题。此次帮助客户实现案件的一审胜诉再次体现了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的服务态度与服务质量,同时也是团队代理的许许多多案件中的一个缩影。团队将继续保持兢兢业业、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把维护客户的利益作为我们始终奋斗的方向,竭尽全力为客户提供最为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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