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婚姻家庭 > 夫妻财产 > 借款还是赠与?岳母给的30万怎么算?
丈母娘前后总计给了女婿30万,丈母娘认为这30万是借款;女婿认为这是赠与,即便是借款也应该是夫妻共同债务;女儿则说只知道丈夫和母亲借过钱,但借了多少自己完全不知情。 这30万究竟是借款还是赠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这一团乱麻一样的账怎么理清?法官支持谁的说法?丈母娘能从女婿这要回30万吗? 案情简介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姜某和王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据判决书显示,本案中原告姜某是被告王某的丈母娘,王某与姜某的女儿即第二被告人赵某系夫妻关系。姜某前后借款给王某30万,后索要未果,因此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王某返还30万及利息。
原告姜某庭上诉称,2016年7月25日,被告因购买轿车向姜某借款10万元,为姜某出具借条一份。2017年5月10日,王某急用钱又向姜某借款20万元,姜某当日从鞍山银行取出20万元存入王某账户,双方约定借款年利率为10%,王某于2018年5月向姜某支付利息20000元,现姜某急需用钱向王某索要未果,故诉至法院。
对于这30万的性质,王某有不同看法。
● 王某庭上辩称,2016年7月25日借款10万元为夫妻共同借款。
当时,姜某女儿赵某与王某发生争执,感情到了破裂的边缘。姜某的前夫向王某表示如果双方可以和好,就给他买车。此时,恰好王某已经认购了一辆丰田轿车,支付了预付款,未结清全款。在王某向姜某告知了该情形后,姜某表示愿意资助王某10万元,算作履行此前的承诺。王某表示咱们对老人不能占便宜,以后一定归还,所以才打的借条。
2016年9月2日,王某和赵某结婚。购车以后,该车一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后来,由于王某生意经营不善,将该车出售,售车款用于偿还债务。所以,该笔债务应该由赵某与王某共同偿还,不是王某的个人债务。
● 2017年5月10日的款项即20万元性质是赠与。 王某辩称,当时做生意失败,车辆、房屋均出售,所得款项用来还债和弥补合作者的损失。赵某与王某的生活质量下降,赵某对此生活条件不满,双方屡次发生争吵,多次跑回娘家。姜某看到二人的生活状态,表示愿意资助王某东山再起。 王某表示同意,告知姜某自己想要投资一个修理厂,需要钱。姜某表示愿意资助,随即从其银行卡中汇款20万给王某。退一步讲,即使该笔款项性质是借款,也应是夫妻共同债务。王某借款的目的是改善双方的生活条件,如果获得收益,也会用于双方共同生活。不能因为该修理厂持续亏损,没有获益就认定成王某的个人债务。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一、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三十条第二款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
34.离婚后还有夫妻财产没有分割,能够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夫妻离婚的时候,不仅牵扯到共同财产的分割,更是绕不过共同债务的偿还。 若是离婚后,突然有一天你被告
(1)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婚姻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 (2
<>点评:白化病是由于酪氨酸酶缺乏或功能减退引起的一种皮肤及附属器官黑色素缺乏或合成障碍所导致的遗
<>点评:首先,结婚并不是二个人的坟墓,而爱情的坟墓。爱情的花谢了,结成亲情的果实。 其次: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
一、孩子归谁抚养的问题: (一)离婚时孩子两周岁以下 1、两周岁以下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