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吸收外资参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称“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重组与处置,保护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外商投资的法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资产管理公司...
为规范证券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证券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
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信息披露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制定本办法。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条例。
为了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转让和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为规范和促进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集合细则)、《...
本指引所称的资产管理电子签名合同,是指证券公司(以下称管理人)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与委托人和托管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形式签署的资产管理合同。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为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
为统一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等有关...
为落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指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