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为规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为规范优先股试点,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
授权国务院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开发行,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股票公开发行核准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注册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由国务院作出规定,报全国...
各级环保部门采取支持措施。对于通过行业环保核查的企业,各级环保部门应优先办理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各类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优先审批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申请,优先给予环保各类专...
根据《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与《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
由环境保护部负责主核查的公司,应先取得相关省级环保部门的核查初审意见。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核查初审意见应主送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同时抄送申请公司;在所有相关省级环保部门出具同意通过核查初审的意见...
为督促重污染行业上市企业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避免上市企业因环境污染问题带来投资风险,调控社会募集资金投资方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的相关规定,我...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开展优先股试点。开展优先股试点,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企业股份制改革,为发行人提...
拟申请首发、增发、配股的公司(以下称“发行人”),在报送申请文件后股票未发行前更换主承销商、签字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签字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以下称“其他中介机构”)的,按相关原则和要求处理
根据《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以下称“15号文”)的规定,现对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具体操作规程明确如下
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的报送行为,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0号)制定本准则。
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0号),制定本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