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为规范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行为,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的规定,我会制定了《关于证券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监管意见书有关问题的规定》,现...
为进一步完善“条件明确,标准清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全程留痕、监督有效”的发行审核权力运行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廉政建设,防范廉政风险,在健全现有制度基础上,就进一步规范企业首...
为规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报送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准则。
为规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对拟上市公司而言,受理其发行申请时,应要求发行人的股东不属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持股,同时,应要求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属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持股。
为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申请首发、增发、配股公司会后事项的监管,确保拟发行公司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督促其切实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及信息披露准则的规定,做到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和及...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4]162号,下称《通知》),现将对询价对象范围、条件和行为等的监管要求明确如下。
为提高股票发行核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在审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申请文件时,如发现其申报财务会计资料存在重大疑问,或其财务会计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有可能存在...
为规范优先股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为规范优先股试点登记结算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为规范优先股的发行、上市、交易、转让、披露等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