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97条和第98条的规定,合同解除产生合同关系消灭的一般法律后果。
区分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的意义不仅仅是对理论了解,还是为了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所带来的法律上的权利是不同的。
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都使合同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解除权的行使要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必须通知对方。行使解除权必须及时,法律规定特别程序的,应当遵守特别程序的规定。
《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因混同属于法律事件,其成立仅以债权债务同归一人的事实为要件,无须任何人的意思表示。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除外。
合同免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合同解除有无溯及力是合同解除制度中至关重要的问题,它涉及到对合同解除以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处理问题。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有法定情形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债权、债务消灭,债权人不再享有合同权利,债务人不必履行合同义务。
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事实。广义的混同是指不能并立的两种法律关系同归于一人而使其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现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