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约的生效条件具体包括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和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通常情况下,要约应当内容具体确定,并且表明经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人即受意思表示的约束。受要约人一但承诺,双方即完成合意,合同就成立了。
在实践中,具体确定重大误解,要分别当事人所误解的不同情况,考虑当事人的状况、活动性质、交易习惯等各方面的因素来确定。
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它主要包...
根据《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要约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欠缺当中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能构成要约,欠缺当中的一个条件,可以构成...
关于要约变更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合同法》的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第三十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
人性复杂,判断交易对象是否恪守诚信,需要耗费长时间的观察和验证。因此,签署书面的合同就成为陌生人间最节约交易成本的方式。
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误解直接影响到当时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
任何一个合同的签订都需要当事人双方进行一次或者是多次的协商、谈判,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可成立。
电子印章或者说电子签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除了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电子文书的情况,都可以约定使用电子印章。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订立合同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由于我国合同法采取到达主义,因此承诺生效的时间以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为准,即承诺何时到达于要约人,则承诺便在何时生效。
《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