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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法律体系由哪几个法律部门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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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4838
2019-12-10 08:01:29
法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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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9****2745 2019-12-11 10: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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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应该问:是否走上了正轨

    严格来说 我国的立法还没有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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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5****0917 2019-12-11 1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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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很多,别人有的,我们还没有;
    有很多,我们有的,别人不想有;
    有很多,已经没用或者从未有用的,我们还留着;
    有很多,大家都追求的,我们却不敢率先有。

    麻烦的是,这些有的没的还不是我们可以随意讨论的。
    庆幸的是,讨论的人在增多,相信该有的我们都会有的。

    大致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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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2****6831 2019-12-11 09: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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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阶段应该说法律种类已经很齐全了,基本上能够覆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法律条文在细节的精准性和丰富性上还与法治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
    至于知识产权法,中国目前的知识产权法绝大部分直接照抄自欧美的知识产权体系,体系很科学很先进,但是由于相应的配套制度和社会认知严重滞后,所以,知识产权法所能起到的促进发明创造的作用还非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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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5****5378 2019-12-11 08: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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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没有民法典,完善两个字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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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3****6817 2019-12-10 22: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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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道你说的法律部门是什么意思,是法学概念还是法理概念,还是行政划分,司法考试过了的本人也不太清楚,可能我不够专业。但就中国统一的法律资格职业考试的内容来说,有民法,刑法,民诉,刑诉,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商经法(大概念,有经济法的公法也有公司法之类的私法),三国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法),法理学(理论法),宪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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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1****6079 2019-12-10 22: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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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国家的行政诉讼法在修改前规定,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行政行为的做出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这一规定与德国的行政诉讼法律规定是一致的。但是后来有人提出,复议机关可能因此而作出大量的维持决定(实践中也确实如此),所以2015年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便规定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与原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总的来说该条的修改并没有大毛病很符合国情,当然,原先的规定也没有毛病。唯一的小遗憾是,原本的规定从学理上说更为清晰,而修改后在学理上没有那么明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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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1****7399 2019-12-10 22: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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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监督包括以下几种组成部分:(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主要指各级人大及常委会;(2)行政机关的监督,主要是各政府部门督察;(3)监察机关,最近成立的监委,监察力度大!(3)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各级法院和各级检察院的监督);(4)社会舆论监督(包括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5)党的监督,主要指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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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1****2780 2019-12-10 2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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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法律监督可以说是很庞大的,既有国家的监督也有社会监督,国家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行政部门、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进行的法律监督构成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的核心
    各政党、社会团体和组织以及广大的人民群众也是法律监督的主体
    以上是本人上了一学期的法学概论后所了解的知识,要去上晚自习啦!先写到这里吧。
    PS:如有错误请及时指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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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9****1224 2019-12-10 21: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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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法律部门分为实体法律部门和程序法律部门。实体法律部门包含(6个):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 程序法律部门包含(2个):诉讼法和非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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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1****2897 2019-12-10 21: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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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上课的时候老师提及过该问题,属于哪个法系其实是依据每个学者的分类原则和方法,从而导致属于不同法系。我们一个老师干脆就讲有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中华法系。其实我国目前的法律大部分是抄袭日本的法律和理论,日本又抄袭法国、德国等国家。
    个人认为中华法系纯属意淫,但是当你参加司法考试的时候你最好明智点,选择中华法系,毕竟你得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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