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你说的法律部门是什么意思,是法学概念还是法理概念,还是行政划分,司法考试过了的本人也不太清楚,可能我不够专业。但就中国统一的法律资格职业考试的内容来说,有民法,刑法,民诉,刑诉,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商经法(大概念,有经济法的公法也有公司法之类的私法),三国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法),法理学(理论法),宪法等
我们国家的行政诉讼法在修改前规定,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行政行为的做出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这一规定与德国的行政诉讼法律规定是一致的。但是后来有人提出,复议机关可能因此而作出大量的维持决定(实践中也确实如此),所以2015年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便规定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与原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总的来说该条的修改并没有大毛病很符合国情,当然,原先的规定也没有毛病。唯一的小遗憾是,原本的规定从学理上说更为清晰,而修改后在学理上没有那么明晰了。
法律监督包括以下几种组成部分:(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主要指各级人大及常委会;(2)行政机关的监督,主要是各政府部门督察;(3)监察机关,最近成立的监委,监察力度大!(3)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各级法院和各级检察院的监督);(4)社会舆论监督(包括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5)党的监督,主要指纪委。
我国法律部门分为实体法律部门和程序法律部门。实体法律部门包含(6个):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 程序法律部门包含(2个):诉讼法和非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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