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次 强奸 总不超过10年嘛,以此报案即可,肯定没有结婚证所以不用考虑婚内强奸的确认难度。同时也取消了所谓的事实婚姻了也不用考虑对方以此逃避责任了
刑事追诉期是 没立案的罪行,多少年后就不能再立案、起诉了——这个年数与罪行的严重程度 正相关;——这个我是不大认同的,立案不等于必须查到结果,不一定浪费 资源
经济纠纷有 一个追究期限:多少钱以下的,多少月没报警,也就不能再报警了——这个有点道理:你当事人这么长时间都追究,说明对你无所谓——但可能是当事人没文化不懂法,而不是无所谓
所以,我是觉得不应该设这种期限,只是实际查办时投入多少资源,可以看 线索的多少和难度 设置优先级,考核破案率也考虑到线索、时间的因素就行了
设置刑事追诉期的目的就是为了节省警力、少花钱,说白了,就是警察当前有好多案子要办,不能管你那些很多年前的案子。而且很多年前的案子证据可能都灭失了,也没法破案,让警察立一堆破不了的案,既费钱又降低业绩,所以干脆就不追诉了事。
因为警力不足,而且证据破损严重,投入与产出比不合适,还加重负担,影响当前案情的侦破.
我们毕竟生活在物理的地球上,而不是光明正义的梦中.
重温一下马克思的理论就有答案了:"“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绞首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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