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人与现代人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究竟有多大,是不是能够成法律意义上的人,判定标准方法等还没有,不好说啊。所以,有无法律权利,不好说啊。
个人认为,可以将题述“野人”视为无国籍人,根据联合国《关于无国籍人地位的公约》,缔约国所必须给出的待遇是:
1、公共救济:在公共救济和援助方面,给予其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 2、身份证件:无国籍人所在国家,对在其领土内不持有旅行证件的任何无国籍人,发放身份证件。 3、财政征收:不得对无国籍人,征收额外或高于其本国国民的任何捐税或费用。4、 入籍:应便利无国籍人入籍或同化。
如果没有现代人发现的野人,那么他就无所谓权利的问题,按照野人之间的规则解决。如果进入了现代人的社会,那么就有现代人的权利。权利能力的赋予是因为他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至于他是否能够自己行使则是行为能力的问题。
权力是争取的,不是被赋予的。知道吗?
是法律确认而不是赋予,因为这个是“天赋人权”,是事实性的(难道能规定活着的某人没有生命权么)
至于剥夺问题,在社会治理的框架下是可以剥夺的,例如对死刑犯执行死刑。
题主是想探讨计划生育吗?目前我国(从国家层面、法律层面)并没有剥夺过生育权,只是要求当事人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至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有没有违法,那是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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