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人基因里写着“不讲规矩”,因此,让她们起草交通规则可能他们首先考虑的是女性开车不受约束。
交通规则是法规类,没有男女起草这么一说,就像法律一样,制定法律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人民代表代表着人民撰写的,如果法律是某一个或某一个人写的,那么,和古代皇权人治社会有什么区别?
***:
虽然我不举女权大旗,但在这点上,我认为女性起草和男性起草不会有什么本质区别。
跟药神类似的事情还有很多,只能说,法律法规是人订的,那么不可避免的有滞后性,只能根据社会发展不断修改完善,换句话说,只有当出现新问题,旧法显然不具有合理性的时候,合适的法律才回出现,在这个过程中会出现很多类似药神的事情。
很多人会问,既然法律没有办法解决滞后问题,那么如果摒弃法律可以吗,当然可以呀,只要能适应自然界的生存法则
法律是神圣的、严肃的,一部法律的起草、审定、通过和修订都是有非常严格的程序,每一个字都要经得起推敲。
法律是强制性的、全民必须遵守的,违法必究。
法律又是落后于现实的,由于法律的神圣庄严面向全体公民等特性,注定了法律的制定是落后于现实社会的发展。总是有了典型案例的发生,推动社会的大讨论,进而影响或推动法律的修改。
1.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初级阶段。
3.社会要发展,法律要修改,总要有一部分人做出牺牲。
就酱。
张文显《法理学》第四章 法的起源
“秩序是任何社会得以存在的最基本需要,当氏族组织和氏族习惯无力实现维持秩序的需要,国家组织和法律规范便成为唯一可能的替代物。”
后面他详细说明了,我就懒得写了,你有什么看法就在评论区讲。
好律师网声明:
1、本栏目的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