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纯从法律唯一角度来看的话,可以尽量:
1.要求高额的彩礼金,作为“婚姻质量保证金”;
2.给予的陪嫁金,一律以欠条名义作为对夫妻双方的借款,借款人是女方父母或兄弟姐妹;
3.婚前把个人的资产转移至父母处保管;
4.婚后把男方的资产全部定义为夫妻共同资产;
5.做婚前财产约定,和婚内财产约定,按照意愿尽量朝自己规避的方向有利;
以上仅是从女方观点看,对男方则相反也可以参考。但哪里能做到完全法律角度呢?
《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我个人的看法是对女性意义不大。您所得若小于男方,共同所有制明显是你占便宜;您所得若大于男方…………为何要去扶贫呢?
目前涉及法律分险比较广泛,不同类型分险不同,建议咨询要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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