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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砸售楼处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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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2036
2019-11-25 15:23:49
土地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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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5****2985 2019-11-27 16: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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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沪限购不严格的话,我就会一直买,收税对吧,无所谓,加在房客身上……再说了,不允许人家有买房的爱好吗?有很多人还喜欢收藏古董呢……性价比永远说不清,女人爱买房就像买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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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9****7817 2019-11-27 15: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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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不买房,你可以:

    投资股市

    搞实业

    消费掉

    或者

    存在银行或者各种理财里面看着这些钱的购买力下降

    当你对比完以上选项,你会发现买房是为数不多的好选择。至于高位接盘会不会跌?如果是自住的,这个问题没什么意义,房价涨跌不影响你现在的生活;如果是投资的,房价下跌时,至少在中国其安全性依然高于以上投资渠道,区域性的崩盘会有,一线和强二线城市崩盘可能性很小,最多是徘徊,一旦遇到经济回暖或流动性大增的周期,房价又会周期性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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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5****9511 2019-11-27 1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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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是拆迁户,例如杭州前两年每年都有两三万户拆迁户,每一户拿到的现金就是四五百万,这就是上千亿的现金,这些人拆迁了肯定要买房,这么多现金一起涌入房地产市场,房价能不涨吗?2014年以前拆迁是给的房子补偿,那时候房子太多库存太多卖不出去,房价很低,国家就想了这一招去库存,拆迁给现金不给房子了。不得不说真tm的天才,后来房价就开始暴涨,政府卖地赚得盆满钵满,有房的没房的顷刻之间差开了阶层,现在国家拆迁又不给现金了,这不又听见哪哪房价开始降了吗?一切都在人家的掌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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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6****1839 2019-11-27 14: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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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赚钱速度比较快的有房一族在买,周围几套、十几套、几十套的人基本都是这样人。


    做生意赚钱赚的多了,买房,一次买十套。


    拆迁了,分4套房子,还有钱,再去买2套。


    买房子的广告很多时候都在小区里,汽车前面的玻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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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5****4457 2019-11-27 1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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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年买的房,以我买房的小区来说:拆迁户很多,上海和温州的投资客有一些,做生意的有一些,做金融的和医生有一些,程序员有一些。买的多的,一人两三套,买的少的,89方的也要贷款两百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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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9****9833 2019-11-27 13: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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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楼盘开盘均价每平1万,每套100万,总共100套,市值1亿,流入资金1亿。

    然后房价均价涨到每平2万,有人卖出一套200万,实际流入资金多了100万,共计1亿100万,楼盘市值2亿。

    以此类推,房价均价涨到每平4万,有人卖出一套400万,实际流入资金多了200万,共计1亿300万,楼盘市值4亿。

    泡沫就是这样来的,实际花1亿300万买的房子现在值4亿。

    提现这中间的差值2亿七千万,需要的是99个接盘侠的六个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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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6****4401 2019-11-27 13: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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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你買不起房?

    一定是你不夠努力。

    什麼?你身邊的人都抱怨買不起房?

    一定是你圈子太爛,認識的都是不努力的loser。


    那些在一綫、二綫、三綫甚至四綫城市漂泊打工,居無定所的兄弟姐妹們,你今天努力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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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8****6504 2019-11-27 12: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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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年和老婆大学毕业,留在魔都工作。混迹于魔都苏州交界处。13年结婚,我家拿10万,她家拿10万,加上自己的。总共27万首付,63万贷款在昆山买的房。当时在上海也能买个平方小点的,但是最后还是被大house吸引了,140平确实爽!
    今年孩子一岁半,想着要在上海读书,所以卖了昆山的,换到上海。卖了150万,还完贷款剩90万,加上存款和朋友借点。150万首付,加120万公积金。买了90平,年底交房。
    我应该是比较有代表性的了。代表着以房换房的一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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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1****0332 2019-11-27 12: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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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偶然间,走进了一个肿瘤医院,发现肿瘤病人真多,发表感慨,全世界人都有肿瘤。坐上了去拉萨的火车,感慨拉萨人真多。走到了民政局,感慨结婚的人真多。住在在内陆,觉得陆地真大。走到了海边,感慨大海真大。这个只是接触的环境不一样了。要是你住在一个小区,你就会发现,买得起的人真的是多。你要是住在农村,你会觉得买得起房的人没有几个。圈子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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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7****4060 2019-11-27 11: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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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点,打砸财物当然违法。至于是否触犯刑法,当确定财物价值。
    第二点,为何打砸财物?居民心里有不平,购房合同有失公平。房地产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可以适用情势变更,买方可以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附注:所谓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有效成立后,全面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或环境发生当事人预料不到的重大变化,若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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