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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江苏省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补缴纳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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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2916
2019-11-23 20:32:09
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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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7****2684 2019-11-24 12: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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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员工若当月离职,可在当月办理减员,当月应缴纳当月以及上月份的社保费。若上月底离职,单位可在上月减员,当月增员当月减员,系统不会生成社保账,单位应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补缴上月份社保费。简单说就是当月离职下月不需要缴纳社保。 离职当月停交的是下个月的社保。员工在工作的期间社保是必须要缴纳的,不过由于社保的缴纳基本上是在每月的25号截止,所以在25号之后离职的,下月还是需要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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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1****7629 2019-11-24 12: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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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可以考虑和公司协商现金方式支付私了,如果你对基数有异议就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吧...让补缴这种事和公司协商估计没什么希望,补缴时你本人还要出一部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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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6****2393 2019-11-24 12: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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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可以不用为员工交住房公积金的,但是5险必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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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9****4787 2019-11-24 11: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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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就明确了是强制性的缴费,从国家颁布的时候开始,就已经是强制性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62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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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1****8771 2019-11-24 11: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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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希望能够帮到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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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8****3580 2019-11-24 11: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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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一般都要给正式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各缴5%,一般以工资作为基数。 有的私企也在向国企看齐,但大多数私人企业没给职工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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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6****4263 2019-11-24 10: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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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觉先明确一件事,那就是否交公积金对你有什么影响。 我认为交公积金的好处有两点: 1、个人从工资里扣多少,单位也补贴相同金额的钱,一起交上,记入自己的个人账户 2、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利息低。 如果单位不补贴,所有费用都你自己承担,那就没什么意思了。还是先问问单位的财务吧。如果想买房贷款,可以考虑是否补交前几年的。每月的缴费金额通常都是在年初确定的,只要在规定的比例之内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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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5****2680 2019-11-24 10: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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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不是强制缴纳的,公司说是什么就是什么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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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5****7166 2019-11-24 10: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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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目前的政策,对于部分地区,住房公积金不是强制性的,企业可以缴纳也可以不缴纳。同时国家规定缴纳最低工资的5%-12%之间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和个人各按50%的标准来缴纳。因此合法与否,你得去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情况了.直接打电话咨询咯.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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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1****4812 2019-11-24 09: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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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不是强制性的,企业可以缴纳也可以不缴纳。但是国家规定缴纳最低工资的5%-12%之间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和个人同样负担。也就是企业出多少,个人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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