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出真知
老律师
一眼就能看出问题所在
我们
只能看出不痛不痒的皮毛
很多老律师,连一些基本的理论知识、法律规定都不懂。(当然,不是全部)
他们出道的那个年代,很多法律都还没有,怎么学?很多时候办案,都是凭感觉办案。
我见过特别没经验庭审慌里慌张的年轻小律师。
我也见过干了二十年连基本法理和素质都没有的老律师。
我见过基础扎实准备充分庭审游刃有余的实习律师。
我也见过庭审不慌不忙有理有据无懈可击的老律师。
一方面是能力问题,一方面更是态度问题。
汽车在马路上追尾,车主第一件事是干什么?
下车打电话
不是打给交警
而是打电话给熟人
有钱有权的,打电话给交警大队的队长
没钱没权的,打电话给一帮亲朋好友过去镇场子
一部法律之所以成为有效的法律,主要靠的是人民群众对它的敬畏之心,然而...
因为美国律师多数是职业,中国律师多数是笑话。
一是语言体系和法律体系的关系,大部分美国人看不懂本国法律,包括国会议员。一个例子是经济危机时出台的救市资金被人写了先给投行高管发工资,都没人知道。而中国农村盲人上访几次都能被称为律师。
二是中国现在很多讼棍是当年文理分科的连基本逻辑都搞不清不得不上文科的出身。现在信息发达,成为了笑料
说到这个就要说到两种塑造公权力的观点,超出了法律范畴。
即 大政府主义与小政府主义的抗争。
在这个抗争下,法律只是沧海一粟,收到时代的左右。
美帝小政府主义情结较重,大量立法空白处存在立法难,大量利益方交错,其中法律未规定的灰色地带,则由法院说了算,法院判谁赢一定程度上仰仗律师的能量,因此本质上是把我们的公权力分配给了律师,权利即利益,那么反推,国内和美国的不同,也就不言而喻了。
美国是一种律师文化,已经形成了律师利益集团了。
在中国,不允许有任何集团存在。
美国司法独立,是不允许其他机构直接干涉的。
但是,一名法官在终审前,听取了别人的意见,经过自己独立的思考之后再做出决断,并不属于美国意义上的干涉司法。
至于这名法官“独立思考”究竟听取了谁的意见,又在多大程度上听取了他的意见,是存在巨大的摇摆空间的。
什么大律师,说白了就是人脉关系丰富。先从案件中找出漏洞,然后通过自己的人脉关系把漏洞交给法官们,让他们依据这些漏洞做出对自己雇主有利的判决。官司打多了自然成了大律师。
当然,这期间少不了利益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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