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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生二孩和哥哥成婚,无效婚姻引出法律问题

来源:秦羽 2016-08-27 09:05:00
女子为生二孩和哥哥成婚,无效婚姻引出法律问题

法律赋予了每个符合结婚条件的人享有结婚的自由,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他人的婚姻,随着我国婚姻法治的不断完善,婚姻自由并非意味着绝对的自由,它是相对的,对于结婚条件我国的婚姻法做出了较为明确的界定;由于每个地区发展的不均衡每个人法治意识淡薄,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就做出了违反法律的行为,对此,我国的婚姻法设立了无效婚姻制度,这对于维护中国婚姻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着重要意义。

 

女子为生二孩和哥哥成婚 债务纠纷扯出荒唐婚姻

 

8月21日,记者采访获悉,分宜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荒唐婚姻期间的债务纠纷案。

 

据悉,2013年5月,钟某女想与丈夫生二孩,但因当时全面放开“两孩”尚未出台,便与未婚的哥哥协商约定,她与丈夫离婚后与哥哥假结婚,等孩子出生报上户口后再与哥哥离婚。很快,钟某女与丈夫离婚,随后与哥哥领取了结婚证。事后,钟某女与其哥哥又于去年9月办理了离婚手续。

 

不料数日前,钟某女因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被诉至法院。原来,钟某女的哥哥钟某男于2014年11月向袁某借款100万元,袁某便将钟某女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此时,钟某女与哥哥成婚的荒唐婚事才曝光。法官了解真相后认为,钟某女与其哥哥结婚属无效婚姻。本案中,钟某女的哥哥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钟某女与其哥哥也未共同生活,该债务并非用于共同的生产、生活,故钟某女不承担婚姻法规定的相应义务。(中国江西网)

 

无效婚姻如何认定

 

钟某女与哥哥成婚的事实显然是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其婚姻属于无效婚姻行为,对于无效婚姻的认定,我国的《婚姻法》也做出了较为明确的界定,首先就是本文提到的近亲结婚的,以及重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主要涉及到以下几项内容。

 

首先,近亲结婚的;基于提高人口素质、避免遗传疾病的要求,以及长期形成的伦理观念,禁止一定范围的亲属结婚是各国婚姻法的通例。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因此,凡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都应当是无效婚姻。我国许多地区长期流行所谓的“亲上加亲”的婚姻陋俗。特别是表兄妹结婚的在过去比较常见。这明显违反婚姻法,必须禁止。同时对于古代婚姻的陋习,两个以及两个以上配偶的行为已被禁止,我国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构成重婚,其再缔结的婚姻无效,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国《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应禁止结婚。法律禁止患有特定疾病的人结婚,目的是为了防止和避免疾病的传染和遗传,以保护婚姻关系当事人的身体健康及其他合法权益,同时有利于后代的健康。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未治愈、先天性痴呆以及某些已被实践证明不应结婚的传染病未治愈者。

 

但是,如果阻却结婚的事由消失的,不应认定婚姻无效。如结婚时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已治愈的。结婚时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后来都达到婚龄的。而我国《婚姻法解释 (一)》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婚姻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婚姻认定为无效的,其在所谓的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以及财产都不可被认定为夫妻之间共有的。无效婚姻一方面对于打击封建婚姻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维护了婚姻法的权威性,是婚姻制度在我国的实现了质的飞跃。

 

首先是双方的财产关系;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是否为个人财产,举证不明且无法查实的,按共同财产认定,均有分割权。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按民法一般共有财产合理分割;双方各自所欠债务,独立负责偿还,共同所欠债务,由双方负连带责任予以偿还,处理时运用有关民事法规。此外,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生活困难的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无过错一方还可向过错一方请求损害赔偿。

 

其次,尽管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但是对于子女的之间的关系是有效的;依据我国的《婚姻法》规定,虽然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但并不会对父母和子女关系造成影响,对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享有婚姻法规定的关于父母子女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但是如果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无继承权,但根据相互扶养的具体情况,生存一方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对方遗产。

 

最后,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依据《婚姻法》的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规定,被宣告为无效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时起自始不受法律保护。依据以上规定,婚姻关系一旦被法院宣告为无效的,则婚姻关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既当事人之间自始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结婚是每个符合结婚条件的人所具有的不可或缺的权利,为了保护每一段婚姻完整,我国的婚姻法也设置了无效婚姻制度,我国的婚姻法也明确的规定了,无效婚姻将产生自始无效的情形。该制度的确定,是婚姻自由的延伸与发展;这也充分体现了尊重和保护婚姻相对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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