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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优先权

《民典法》第四百一十六条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该条规定与美国《统一商法典》中的“买价担保权”相似。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担保交易示范法》中也规定了“购置款担保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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