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法律知识 >物权制度 >超级抵押权

超级抵押权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超级抵押权

超级抵押权的相关文章

更多文章 >

超级抵押权的相关问答

超级抵押权的相关律师

律师库搜索 >
  • 张振耀律师

    张振耀 律师 离开

    专长: 企业合规、收购兼并、知识产权、劳动人事、工商事务、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房屋土地、民事诉讼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但加强律师

    但加强 律师 离开

    专长: 知识产权、劳动人事、工程及房地产、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房屋土地、交通肇事、医疗纠纷、人身伤害、刑事诉讼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揣舒涵律师

    揣舒涵 律师 离开

    专长: 财产损害、借款担保、房屋土地、民事诉讼、商事仲裁、工商事务、公司经营、收购兼并、金融银行、工程及房地产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韦睿律师

    韦睿 律师 离开

    专长: 工程及房地产、公司经营、劳动人事、借款担保、婚姻家庭、财产损害、房屋土地、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李勇律师

    李勇 律师 离开

    专长: 知识产权、工程及房地产、房屋土地、民事诉讼、商事仲裁、劳动人事、公司经营、遗产继承、借款担保、婚姻家庭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钱程律师

    钱程 律师 离开

    专长: 企业设立、劳动人事、婚姻家庭、借款担保、房屋土地、财产损害、人身伤害、交通肇事、民事诉讼、刑事诉讼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超级抵押权的相关知识

更多 >

“好律师网”提供的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