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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申请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基字[1998]4号
  • 【发布日期】1998-03-03
  • 【生效日期】1998-03-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申请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申请的批复

(1998年3月3日证监基字〔1998〕4号)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申请的申报材料收悉。经审核,上述材料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业。

二、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你公司持股60%,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持股20%,广西信托投资公司持股20%,注册地在广东省深圳市。

三、基金管理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的聘用须经我会审核同意。

四、基金管理公司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六个月内必须开业。

五、你公司及其他发起人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要求,认真做好开业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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