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职工档案中标准工资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劳动部
  • 【发布文号】劳办计字[1990]14号
  • 【发布日期】1990-04-13
  • 【生效日期】1990-04-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职工档案中标准工资问题的通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职工档案中标准工资问题的通知

(1990年4月13日 劳办计字<1990>14号)

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一九八九年国营企业工资工作和离退休人员待遇问题的安排意见》(国发<1989>83号)下发后,我们陆续接到一些地区、部门来函、来电询问,外商投资企业职工档案中的标准工资要否进行调整。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委的劳动部门可以根据国发<1989>83号文件中的有关条款,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结合其具体情况,相应增加其职工档案中的标准工资。其实施方案,由企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同级劳动部门审核。

二、少数企业未在职工档案中建立标准工资的,应抓紧建立起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