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关于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建设部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机构职能设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建房综字〔1998〕47号一九九八年九月十五日)
根据《建设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为便于联系工作,现将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建设部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下设6个处的主要工作职能通知如下:
一、综合与法规处
负责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行政事务工作和工作会议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对外联络、人事、外事、宣传、信访、文书档案管理、综合性材料与法规的组织、协调和起草呈报;协助司党支部开展党群工作;指导房地产行业法制建设、科技、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工作。
二、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处
指导城乡住宅建设和住房供应政策的实施,提出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科技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推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合作建房,指导城镇土地的开发与利用;研究拟定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的宏观调控,指导商品房建设和销售管理,组织协调住宅质量管理工作,拟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指导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三、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
研究拟定城乡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市场管理制度、房地产评估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房屋确权、登记、测绘、发证、产籍管理和落实私房政策工作;指导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租赁、中介服务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国房屋重置价评测,拟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标准;组织房地产估价师考核和注册工作。
四、物业管理处
研究拟定全国物业管理、城市房屋经营管理、房屋售后维修服务、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推动全国物业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拟定物业管理行业技术标准,指导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拟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标准;指导全国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及物业管理企业机制转换。
五、房改政策指导处
贯彻国家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组织协调住房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指导公房出售、租金改革、住房分配货币化等各项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开展住房制度改革理论研究。
六、房改资金管理处
贯彻落实国家房改资金管理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其它房改资金的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拟定住房公积金、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住房补贴资金和其它房改资金的管理制度和政策;拟定全国住房公积金、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和其它房改资金的统计制度;参与研究住房金融政策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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