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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外国企业名称翻译的函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0-04-01
  • 【生效日期】1990-04-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外国企业名称翻译的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外国企业名称翻译的函

(1990年4月10日)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你会关于外国企业名称翻译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解决办法:
1.今年商标局对外国商标注册申请人名称的审查以外文企业名称为准,中文译名只作参考;
2.你会及其他代理机构翻译的外国企业名称应征得委托人的书面确认,并将确认书随申请书一起送商标局;
3.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多次注册商标的,其申请人译名如不一致,应由申请人确认一种译法。如原已注册的商标其所有人名称与所确认的译名不一致的,应向我局申请办理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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