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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154家小轿车品牌销售网点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3-05-09
  • 【生效日期】2003-05-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154家小轿车品牌销售网点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154家小轿车品牌销售网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展计划委员会:

由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天津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申报的154家小轿车品牌销售企业,符合规定的条件,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根据本通知,认真做好公布企业的变更登记工作。为了规范汽车品牌销售,天津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品牌汽车销售企业中已有13家企业原已取得小轿车经营权,请相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本通知,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为品牌轿车销售。根据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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