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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抵押物权属认可书”可否推行问题的答复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工商市字[1998]第292号
  • 【发布日期】1998-12-17
  • 【生效日期】1998-12-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抵押物权属认可书”可否推行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抵押物权属认可书”可否推行问题的答复

(工商市字〔1998〕第292号)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抵押物权属认可书”可否在我省推行的请示》(粤工商合字〔1998〕45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抵押权人签署的“抵押物权属认可书”不具有证明抵押物权属的法律效力,不能作为证明抵押物权属的证明文件。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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