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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季度报表的通知
  • 【发布单位】劳动部
  • 【发布文号】劳社厅函[2000]14号
  • 【发布日期】2000-01-24
  • 【生效日期】2000-01-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季度报表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季度报表的通知

(劳社厅函〔2000〕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及时、准确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状况,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按照《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字〔1999〕20号)的有关规定,我们重新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季度报表》,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2000年1月1日起组织编报。原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试行< 社会保险会计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3〕46号)及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调整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报表的通知》(劳社险局函〔1999〕28号)同时废止。在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季度报表编报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联系。
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季度报表(略)

二000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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