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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1999年 “执法护权”系列活动的通知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工商消字[1999]第17号
  • 【发布日期】1999-01-20
  • 【生效日期】1999-01-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1999年 “执法护权”系列活动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1999年
“执法护权”系列活动的通知

(工商消字〔1999〕第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履行国务院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职责,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暨工作会议提出的任务,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树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良好的执法形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1999年“执法护权”系列活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策划,精心组织,注重实效,抓紧抓好,使广大消费者天天过上“3・15”,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优异成果迎接建国五十周年,迎接二十一世纪。
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执法护权”系列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方案,并抓好落实。各单位活动方案及有关活动情况请及时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司。联系电话:68028473。
附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执法护权”系列活动方案。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执法护权”系列活动方案
(1999年1月)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暨工作会议的部署,突出加大行政执法、维权打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题,促进经营者依法经营,倡导消费者依法护权,推动执法者依法行政,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国五十周年,迎接二十一世纪。

二、活动安排
(一)开展维护“两节”市场秩序执法行动。一、二月份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元旦、春节市场进行整治的通知》精神,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围绕与消费者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食品、饮品、家电等类商品,认真组织市场打假执法检查活动,保护水费者的节日安全。以后,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在全国选择一批假冒问题严重的市场,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整治。
(二)“红盾打假护农”执法行动。在春耕季节到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召开“红盾打假护农”新闻通报会,公布侵害农村消费者的十大典型案例,通报执法行动方案。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红盾打假护农”执法行动,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好3・15期间的活动。
1、组织“99‘3・15’”巡查。三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首都主要媒体单位“99‘3・15’”巡查采访团,奔赴开通消费者投诉申诉举报服务网络的部分省市,倾听消费者的呼声,了解政府的意见,宣传网络的作用,展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成果。
2、召开新闻发布会。三月十五日针对消费者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发布《消费者购买商品房权益保护暂行办法》,公布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十大典型案件;争取公布全国消费者投诉申诉举报服务专用电话。
3、组织“3・15”特别节目三月十五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与中央电视台在“今日说法”栏目,以现身说法做一期《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五周年回顾、普及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3・15”特别节目。
4、组织街头宣传咨询活动。三月十五日,与中国消费者协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街头咨询活动,散发《3・15宣传手册》,印制宣传海报,接受消费者投诉和咨询。进一步增强消费者依法护权的意识。
5、积极与中央电视台共同举办“99‘3・15’”跨世纪“互动宣传”活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根据“99‘3・15’”电视宣传活动组委会确定的上海、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等16个省(区、市)电视台“互动宣传”的要求,指导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电视台的宣传活动。
(四)“打假扶优”执法行动。3・15期间在全国选择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好的一批名优企业的代表,组织召开“一打两保”(打击假冒、保护名优、保护消费者权益)座谈会,发布“99‘3・15’”百家企业维权倡议。同时宣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打假扶优、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执法行动方案及措施。
(五)开展妇女、儿童、老人消费护权活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九九”老人节期间,联合全国妇联、团中央、老年人协会等单位,以妇女的化妆用品、卫生用品、美容,少年儿童的玩具、食品、图书、娱乐及老年人的保健食品为重点,在全国开展妇女、少年儿童、老人消费护权活动。围绕妇女、少年儿童、老人消费权益,组织一批公益广告进行宣传;公布侵害妇女、少年儿童、老人消费权益的案件。
(六)组织开展服务消费领域执法护权情况的调查。五至七月,围绕服务欺诈、服务质量、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与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报联合在全国开展调查。了解掌握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研究提出对策,通过新闻媒体公布调查结果,唤起全社会的服务消费护权意识,促进服务消费领域维权执法工作。
(七)开展“重点地区、重点商品”打假执法行动。七至九月,根据制假售假的活动特点,本着端窝点,堵源头,标本兼治的原则,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在全国确定一批假冒伪劣较为严重地区和商品,与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密切配合,集中行动、开展重点打击。
(八)开展邮电服务法律宣传咨询及执法护权活动。八至九月,第22届万国邮政联盟大会在北京召开,在此期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与信息产业部联合在北京、上海、西安、杭州、苏州、桂林等城市组织街头的有关邮递业务、邮票市场管理、电讯收费等方面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宣传,受理消费者咨询,倾听消费者的呼声,引起全社会对电讯消费问题的重视。同时,对电讯市场、速递市场、邮票市场等进行执法检查,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查处侵害消费者案件,为万国邮联大会顺利召开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九)开展“执法护权”系列活动先进单位和好新闻评选活动。十二月,拟组织执法护权系列活动先进单位和好新闻评选活动,总结执法护权系列活动的成果,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执法护权工作的开展,迎接二十一世纪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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