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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建立扩大社会 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收缴月度调度制度的通知
  • 【发布单位】劳动部
  • 【发布文号】劳社厅函[1999]27号
  • 【发布日期】1999-03-24
  • 【生效日期】1999-03-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建立扩大社会 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收缴月度调度制度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建立扩大社会
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收缴月度调度制度的通知

(劳社厅函〔1999〕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今年上半年要基本实现全覆盖、基金收缴率达到90%以上的要求,我部在《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增加基金收入的指标,要求各地按期完成。为及时掌握各地指标完成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推动扩面和增收工作的开展,从今年4月份起建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收缴月度调度制度。各地要按本通知所附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和基金收缴情况月报表》和失业保险统计制度中的《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表》(劳社统失〔1999〕3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填写,在每月10日前报送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失业保险情况同时抄送我部失业保险司,我部汇总后通过适当方式将工作进展情况反馈各地,并据此进行督办检查。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失业保险司、规划财务司联系。
附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和基金收缴情况月报表

1999年3月24日

附件: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和基金收缴情况月报表


表号:劳社统险〔1999〕2号
制表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号:劳社厅函〔1999〕27号
填报单位: 年 月 单位:人、万元

┌───┬───────────────────┬─────┬─────┐
│ │ │ │ │
│ │总计┌──────┬────┬────┤ 本期应 │ 本期实 │
│ │ │#港澳台及外│#私营企│#机关、│ 缴基金 │ 缴基金 │
│ │ │商投资企业 │ 业 │事业 │ │ │
├───┼──┼──────┼────┼────┼─────┼─────┤
│ 甲 │ 1 │ 2 │ 3 │ 4 │ 5 │ 6 │
├───┼──┼──────┼────┼────┼─────┼─────┤
│ │ │ │ │ │ │ │
└───┴──┴──────┴────┴────┴─────┴─────┘

填报说明:1.参保人数为截止报告月末参保的职工总人数,宾栏1>宾栏2+宾栏3+宾栏4。
2.宾栏5和宾栏6为1999年1月1日至报告月末累计数,本期应缴基金不含应补截止上年度末历年累计欠费,本期实缴基金不含实际补缴的截止上年度末历年累计欠费。
3.第4栏指截止报告期末,已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人数情况。
单位负责人签章: 处(科)负责人签章: 制表人签章: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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