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 保险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管辖权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
保险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管辖权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9〕第80号)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转报成都市工商局对保险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管辖权问题的报告》(工商办〔1999〕1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直接或者变相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的行为,构成不正竞争,根据《反不正竞争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该行为有权进行调查处理。
一九九九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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