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级重点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级重点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局)、体委,广东省高教厅:
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通知》教职成司(1999)12号精神,结合全国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的办学实际和特点,现就调整国家级重点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通过调整国家级重点中等体育运动学校,促进骨干示范性学校的建设,推动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各项改革,促进教育评估工作制度化。
在调整国家级重点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的过程中,既要注重办学基本条件,更要注重办学方向和办学的质量效益,突出改革和骨干示范作用。要严格掌握标准,同时也要适当考虑重点学校在不同地区的合理分布。近期要改变办学类型、层次的学校,原则上不再作为国家级重点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申报和审批。调整后的国家级重点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要保持相对稳定。
二、调整国家级重点中等体育运动学校条件
(一)办学水平评估总分在90分以上(A等)。取得省部级重点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资格一般应满三年。
(二)具有良好的基本条件
1、校内全日制在校生(指评估当学年或上一学年的学生,不含校外班学生)达360人,其中,运动班人数不少于260人。
2、校园占地面积(不含附属机构和教职工宿舍)达4.7万平米方(约70亩)。
3、教学、训练用建筑面积(不含附属机构和教职工宿舍)达3万平方米。
4、专任教师、教练员达60人以上,其中符合学历要求的占90%以上,高级职称教师、教练占18%以上。
5、有满足文化教学需要的实验设施、设备,实验自开率达90%以上。
6、专项运动训练场地、器材设备保证率达100%。
7、图书馆藏书达1.5万册以上。
8、学校体育场跑道长度不少于400米。其中,开设田径项目的学校必须具有标准400米塑胶跑道的田径场或具有塑胶跑道的田径馆、房、廊(长110米以上、宽10米以上)。
9、学校科研设施、设备达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评估指标体系A等,训练监控人数达25%。
(三)改革成绩显著
1、管理机构精简、高效
认真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积极争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有关部门通过董事会、校务委员会等多种形式参加学校管理与决策,成绩显著;积极开展多种层次、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或人才交流,取得很好效果。
认真实行校长负责制,较早推行全员聘任制等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有效地引入了竞争机制,优化了队伍,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办学效益。
认真进行后勤工作的改革探索,多方面实行了社会化服务或采取了其它改革措施,有相应的管理和监督制度,服务质量好,师生员工满意。
2、教学、训练改革深入扎实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认真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全面适应和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进行人才需求情况的调查,积极拓宽体育专业选修课程,加强技能教育,培养大量适需对路人才。
遵循教育、体育规律、积极推进教学、训练、科研相结合,加强科学选材、科学育才工作,不断改革训练手段和方法,努力探索培养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文化素质的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
加强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的培养,树立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教学指导思想。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模式,深化课程改革成绩显著。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突出职业道德和创业教育,加强职业指导,努力提高学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
3、加强学校信息化建设
有设备齐全的多媒体合班教室(电教厅),有保证外语教学的语音室,有条件完备的微机室,有完善的闭路电教系统,并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训练质量。
积极推进校园网建设,不断完善计算机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网络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人才库,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质量。
(四)办学质量效益高
1、培养人才质量高
学校(95-98年)体育运动人才输送率达20%。
学校(95-98年)培养输送人才大赛成绩指标达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评估指标体系A等。
2、学生质量高
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和较强的综合职业能力。毕业生活需对路,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欢迎,与本行业或当地的学校相比,当年就业率高。近五年毕业生成材典型多。
3、示范作用好
学校在本地区、本行业及全国中专教育中起骨干示范作用。担任行业或省市中专学会(教育研究会)领导职务人员多;在本行业、本省市教学研究机构中的骨干、带头人多;不断向本行业、本地区提供有价值的办学经验和教学、训练经验。
4、社会声誉好
学校在本地区、本行业、全国、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声誉好;获得全国或省部级的表彰多;学校领导和师生员工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多。
三、工作程序
(一)国家级重点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调整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级重点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调整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有关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申报表,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程序报送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学校的评估遴选工作,确定国家级重点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备选学校名单,写出推荐意见,经省级人民政府备案后,于1999年12月底前将备选学校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并抄送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
(四)由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组织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审议委员会对备选学校进行审议,并根据需要对备选学校进行抽查。2000年上半年,教育部将确定并公布调整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结果。
为做好此项工作,希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积极协作,共同研究制定具体工作部署,力求客观、公正地做好这项工作,进一步推动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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