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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 【发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 【发布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66号
  • 【发布日期】1999-06-23
  • 【生效日期】1999-10-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66号)

为加快专利审查工作,我局决定对当事人请求延长专利局指定期限审批的时间、次数及费用标准作如下修改:

一、关于延长指定期限请求审批的时间及次数,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1999年6月23日颁布的 审查指南公报第16号办理。

二、关于延长指定期限请求费,将1994年8月9日颁布的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43号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中第(十三)附加费第1项内容修改为:“1.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150元”
上述修改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1999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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