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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职 审查期间工资处理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部
  • 【发布文号】人发[1999]134
  • 【发布日期】1999-11-23
  • 【生效日期】1999-11-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职 审查期间工资处理意见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职
审查期间工资处理意见的通知

(人发〔1999〕134)

最近,一些地区和部门来函询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工资如何处理。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遇国家规定调整工资(含调整标准、晋升工资档次和级别工资)时,其工资调整暂缓执行。待审查结束有结论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纪律处分的,按国家规定予以补调和补发工资。

1999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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