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中国青年 志愿者协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函[2000]310号
  • 【发布日期】2000-05-09
  • 【生效日期】2000-05-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中国青年 志愿者协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中国青年
志愿者协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2000年5月9日国税函〔2000〕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简称中青协)是受共青团中央指导,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青年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根据成立协议和宗旨,中青协主要工作是帮困扶贫、帮孤助残、抢险救灾、支教扫盲、扫黄打非、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社会公益、保障事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12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青协的捐赠,可按税收法规规定的比例在所得税前扣除。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