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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未参加年检的非法人经营单位的 处罚如何适用《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有关问题的答复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工商企字[2000]第124号
  • 【发布日期】2000-06-13
  • 【生效日期】2000-06-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未参加年检的非法人经营单位的 处罚如何适用《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有关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未参加年检的非法人经营单位的
处罚如何适用《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0〕第124号)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未参加年检的非法人经营单位的处罚如何适用〈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你局意见,即凡在年检截止日期前未参加企业年检的非法人经营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参照《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第 十九条规定处理。

二000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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