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就旅游行业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和加强旅游安全工作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旅游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负起旅游安全工作的责任。今年以来,全行业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就做好经常性的旅游安全工作和“黄金周”期间的旅游安全工作认真作了部署,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五一”黄金周期间,几千万人出游,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受到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肯定。但是,旅游行业的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旅游饭店、景区、车船公司本身存在的安全隐患较多;旅游接待工作涉及面宽的特点,又把旅游安全状况与其他相关方面的安全状况紧密联系在一起。目前,全国国内旅游已进入暑期旺季,具有一定风险的漂流、登山、湖海游泳等旅游活动将明显增多,进一步加大了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的责任。各级旅游部门和各旅游经营单位,必须进一步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的重要批示以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旅游安全工作,并从组织上、制度上、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重大、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立即开展一次旅游安全大检查,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认真进行检查和整改。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行业要立即行政起来,开展一次全面、深入、彻底的旅游安全大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立即作出动员部署,不留死角;各级旅游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留隐患。各级旅游局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领导这次旅游安全大检查,真正达到查清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的目的。对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力而造成重大特大事故的,要进行曝光并严肃处理。
(一)检查的重点:一是旅游企业特别是饭店、宾馆、重要旅游娱乐场所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煤气管道、电路、电梯的安全状况及消防设施的配置状况;二是旅游景区景点的索道、吊桥、游艺机等设施的安全状况;三是饭店、宾馆、定点餐馆执行 食品卫生法规的状况;四是旅游车船公司的车辆、游船的安全状况及驾驶人员执行交通安全法规情况;五是漂流、登山、游泳等具有一定风险的旅游项目的安全保障情况;六是旅行社执行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规定的情况。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关于旅游安全的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二是目前还存在着哪些安全隐患?准备采取哪些整改措施?什么时候完成?三是旅游安全监督管理机制的建立情况;四是对职工和旅游者的旅游安全教育情况。
(三)经过检查,对不符合旅游安全规定的企业和单位要限期予以整顿;对可能给旅游者带来直接伤害的设施和场所(例如:汽车、游船、电梯、索道、游艺机等运载工具;存放高压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消防安全不合格的公共场所等),经检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运营;整改并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才能恢复运营。
三、要把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与贯彻国办46号文件精神紧密结合起来
6月29日到7月1日,国家旅游局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旅游局长座谈会,就如何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6号)作了全面部署,其中也包括部署了“确保旅游运输安全”、“加大旅游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防止旅游景区景点因旅游者拥挤而出现安全事故”、“防止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特别要防止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等工作内容。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将开展这次旅游安全大检查与贯彻全国旅游局长座谈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以认真搞好这次旅游安全大检查为抓手,确保暑季旅游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为全面贯彻国办46号文件、争取“十一”黄金周旅游接待服务工作全面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奠定基础。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开展旅游安全检查的情况,请于7月27日前书面报告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以便我局汇总情况,于7月底前报国务院办公厅。
特此通知。
二000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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