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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部职能调整的通知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人教字[2000]26号
  • 【发布日期】2000-09-05
  • 【生效日期】2000-09-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部职能调整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部职能调整的通知

(证监人教字〔2000〕26号)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专员办事处,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内各部门:
8月16日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为加强证券监管工作,发行监管部部分职能调整到国际合作部。现就调整的职能通知如下:
草拟境内企业在境外发行证券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在境外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的申报材料并监管其有关活动;按规定监管境外上市中资企业的有关活动。
原发行监管部国际业务处撤销,国际合作部增设境外上市处。按照“人随业务走”的原则,原发行监管部国际业务处人员划转到国际合作部境外上市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0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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