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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转发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子洲中学教学楼质量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办建[2000]39号
  • 【发布日期】2000-09-11
  • 【生效日期】2000-09-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转发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子洲中学教学楼质量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转发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子洲中学教学楼质量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建办建[2000]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

陕西省子洲县子洲中学教学楼工程于1998年7月6日开工,1999年10月31日竣工验收,2000年4月4日正式投入使用。该工程为5层外廊式砖混结构,建筑面积3535平方米,楼层为预应力多孔板混凝土梁结构。2000年6月5日,校方发现部分大梁及五层多功能厅、阶梯桃梁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最宽处达1.5mm左右。事故发生后,陕西省建设厅、榆林地区建设局、子洲县建设局等有关部门非常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保证师生的安全,并对事故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处理。8月3日,陕西省建设厅就这起事故的处理情况发出了《关于子洲中学教学楼质量事故的通报》,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了严肃处理。现将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子洲中学教学楼质量事故的通报》转发你们。希望各地本着对国家、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依法查处工程质量事故,防止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年九月十一日



关于子洲中学教学楼质量事故的通报

(陕建建发[2000]183号)



各市、地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子洲县子洲中学教学楼工程由榆林市榆阳区规划设计院设计(项目负责人宋加林),延安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施工(项目经济杜方平),2000年4月4日正式投入使用。6月5日,校方发现部分大梁及五层多功能厅、阶梯挑梁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最宽处达1.5毫米左右。经省质安监督总站组织省设计院、省检测中心专家对事故进行全面分析鉴定,并经建设部建筑管理司质量技术处、勘察设计司技术质量处负责同志现场察看,一致认为,造成质量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施工图设计文件未严格按该地区6度抗震设防的规定进行设计,结构体系不合理,整体性差,构造措施不符合要求;施工单位施工的砼梁不能满足设计砼强度等级的要求,梁的质量不均匀,离差太大。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我省建筑市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子洲中学教学楼质量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如下:

⒈对事故主要责任方榆林市榆阳区规划设计院责令停业整顿,整顿经榆林市建设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承接新的设计任务。收回该项目设计负责人宋加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五年内不得承担设计任务;

⒉对事故次要责任方延安市建筑工程总公司黄牌警告,收回项目经理杜方平三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一年内不得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⒊对未认真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向延安市建筑工程总公司介绍不符合条件的联营单位,并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的子洲中学,由子洲县委、县政府调查处理;

⒋对既无施工企业资质、又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子洲县东关建筑队,由子洲县政府依法处理;

⒌对在质量监督过程中把关不严的子洲县质监站予以通报批评;

⒍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待加固结束后由榆林市建设局根据各方责任大小另行处理。

各市(地)、各有关单位要从这次质量事故中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落实建筑市场主体各方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江西省建设厅
二○○○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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