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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教育部关于追授包全杰同志"全国模范教师"荣誉称号的决定
  • 【发布单位】人事部、教育部
  • 【发布文号】人发[2000]99号
  • 【发布日期】2000-10-24
  • 【生效日期】2000-10-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教育部关于追授包全杰同志"全国模范教师"荣誉称号的决定

人事部、教育部关于追授包全杰同志"全国模范教师"荣誉称号的决定

(人发[2000]99号)



(2000年10月24日)

包全杰同志生前是辽宁省凤城市东方红小学教师、校长,中国共产党员,1999年因病去世。他从教几十年如一日,尽职尽责,呕心沥血,把自己毕生的精力无私地奉献给了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包全杰同志的模范事迹,感人至深。他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他艰苦奋斗、励精图治,坚持不懈地改善办学条件,把一所普通小学建设成享誉八方的示范学校;他生活简朴、廉洁从教、克己奉公,言传身教地培养出了一支思想好、业务精、素质高的教师队伍。包全杰同志的崇高品格和师德不仅受到学生和教师的敬仰,而且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

为了弘扬师德,树立良好风气,推进师德建设,人事部、教育部决定追授包全杰同志"全国模范教师"荣誉称号。希望全国教育战线的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包全杰同志为榜样,时刻牢记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人师表,爱生敬业,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敢于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培养面向21世纪的合格人才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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