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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8号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0-12-01
  • 【生效日期】2000-12-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8号

(2000年12月1日发布)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修正案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第十三条修正为: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的,撤销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并收回《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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