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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各级税务机关和领导干部 不准收受下级赠送的奖金、红包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发[1995]126号
  • 【发布日期】1995-07-04
  • 【生效日期】1995-07-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各级税务机关和领导干部 不准收受下级赠送的奖金、红包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各级税务机关和领导干部
不准收受下级赠送的奖金、红包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995年7月4日国税发〔1995〕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现将我局制定的《关于各级税务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下级赠送的奖金、红包问题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抄送:中纪委办公厅、纪检监察二室,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关于各级税务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
下级赠送的奖金、红包问题的实施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各级税务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下级赠送的奖金、红包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级税务机关和领导干部接受下级赠送的奖金、红包,都要在今年年内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并如数交出;下级单位向上级单位或者领导干部送奖金、红包的,也要自查自报。

二、各级税务机关和领导干部接受下级赠送的奖金、红包或下级向上级送奖金、红包的,如在今年年内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不如数交出、并对照检查,被组织检查出来的,按违纪处理;所接受的奖金、红包一律收缴,交上一级税务机关财务部门。

三、领导干部自查自纠中交出的上述奖金、红包,统一交本级税务机关财务部门管理使用。

四、今后再有此类问题发生,一律按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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