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 捐赠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1-01-02
  • 【生效日期】2001-01-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 捐赠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
捐赠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1年1月2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是经民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的全国性非营利的社团组织,根据其章程,接受捐赠的款项直接用于统战工作中的教育、科学、民间外交等公益性活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的捐赠,可按税收法规规定的比例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