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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 【发布单位】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
  • 【发布文号】农业部、质检总局公告第167号
  • 【发布日期】2001-07-25
  • 【生效日期】2001-07-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167号)

--恢复从法国、爱尔兰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

2001年3月,法国、爱尔兰相继发生口蹄疫。两国均采取了严格的控制和扑杀措施,及时扑灭了疫情,至今未发生新的疫情。根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有关无口蹄疫国家的规定,法国、爱尔兰现已具备恢复为非免疫无口蹄疫国家的条件。鉴于上述情况,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恢复从法国、爱尔兰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农业部和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发布的第149号、152号公告中针对法国、爱尔兰的禁止措施同时废止。以上两公告中对其他国家的禁止措施继续有效。

二00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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