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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审字[1995]153号
  • 【发布日期】1995-09-26
  • 【生效日期】1995-09-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批复

(1995年9月26日证监发审字[1995]153号)

国泰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发行方案复审的申请报告》(国泰证发[1995]117号)及发行方案收悉。经研究,我会同意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A股4,000万股。请你公司在河南省人民政府及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的指导下,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做好新股发行工作。发行结束后,尽快将发行结果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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