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帐簿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函发〔2001〕677号
  • 【发布日期】2001-09-04
  • 【生效日期】2001-09-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帐簿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帐簿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2001〕677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免交印花税的请示》(京地税地〔2001〕28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对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设立的资金帐簿所记载的资金,凡在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九月四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