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2年第13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2年第13号
浙江方圆检测股份检测有限公司成立并且已经获得了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认可,原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人员和设施已经全部划转到浙江方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为保持相关认证工作的延续性,经研究,决定将原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承担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任务改由浙江方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浙江方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任务所对应的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为CNCA-01C-014:电动工具。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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