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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省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4]108号
  • 【发布日期】2004-05-27
  • 【生效日期】2004-05-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省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省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闽政办[2004]10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和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做好我省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福建省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汪毅夫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朱之文 省教育厅厅长

成 员:朱 清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薛卫民 省教育厅副厅长

朱国平 省监察厅副厅长

张建生 省公安厅副厅长

曹建平 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

李心正 省保密局局长

江玉平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张丽娟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省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教育厅副厅长薛卫民同志兼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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