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布置2001年工程勘察设计年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布置2001年工程勘察设计年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建办质函[2001]34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集团公司,解放军总后基建营房部:
2001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年报统计工作继续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制度的函》(国统函[2001]32号)要求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勘察设计企业要严格按《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制度》有关要求填报统计数据。该年报制度中,建设1表、2表、3表、4表由勘察设计企业负责填报;建设5表、6表由部门和地方管理部门同时填报。
二、各勘察设计企业将本企业数据输入“企业勘察设计信息系统软件”后,于2002年2月28日前将书面文件(加盖单位印章)及软盘上报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于2002年3月20日前将本省企业汇总表(加盖单位印章)及企业数据汇总软盘报建设部。
三、国务院各部门及中央企业集团所属的勘察设计单位均按年报制度要求,于2002年2月28日前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向原主管部门报送一份,以供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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