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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1号
  • 【发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 【发布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1号
  • 【发布日期】2002-01-24
  • 【生效日期】2002-01-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1号




鉴于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为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02年1月25日撤销该公司,收缴其《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和《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自公告之日起,停止该公司一切金融业务活动。

公司撤销后,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成立清算组,对该公司进行清算。清算期间,清算组行使公司管理职权,清算组组长行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权。

在清算期间,该公司下属的独立法人实业公司的业务照常经营。该公司债务登记的具体办法由清算组另行通知。


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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