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2年 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2年
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现将《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继续做好两个确保,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体的工作和生活,全力维护稳定大局,同时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基础管理,巩固工作成果,提高工作质量,实现劳动保障事业的新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一、确保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一)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采取措施努力清除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死角,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并足额代缴社会保险费。对各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情况,继续实行按月调度。对困难地区和困难企业实行重点监控。继续按“三三制”原则筹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按照与各地财政实际投入和工作实绩相挂钩的原则,,确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并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办法。在下岗职工减少的地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除用于保生活外,可将部分资金调剂补充失业保险基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用于促进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
(二)下岗职工出中心。继续坚持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中心的方向,区别不同地区、不同人员,实行分类指导,妥善处理经济补偿金、债权债务问题,做好解除劳动关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工作。实施再就业援助行动,积极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对协议期满暂未按期出中心的下岗职工,要继续解决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三)抓好失业保险扩面工作。全面贯彻落实《 失业保险条例》,以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为重点,依法将尚未参保单位纳入覆盖范围,参保人数达至11000万人。中央,省属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当地失业保险。
(四)加强失业保险基金征缴。规范和核实缴费基数,普遍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加大征缴力度,争取全年基金收入超过210亿元,增强基金支撑能力。设区的市要实现统筹使用基金,完善省级调剂金制度,搞好余缺调剂。加强对基金收支的预测,收不抵支的地区要早作安排,必要时申请地方财政补助。
(五)切实发挥失业保险作用。健全工作网络,规范工作流程,按规定及时为符合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并积极提供再就业服务,实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平稳过渡。
(六)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加强与经贸、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逐步完善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政策,指导关闭破产企业周密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做好关闭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和社会化管理等工作,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对关闭破产企业职工的就业服务和再就业培训,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及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对重点难点行业、企业进行跟踪,进一步规范企业关闭破产操作程序,做好稳定工作。
(七)搞好三条社会保障线衔接。主动与民政、财政等部门及时沟通,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衔接工作,将在职职工、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中生活困难人员,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八)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继续巩固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成果,防止出现新的拖欠。全面推进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社会化发放率要达到99%。落实农垦企业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确保发放的政策。对养老金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补发历史拖欠。
(九)继续抓好养老保险扩面。扩面工作实行分类指导,重点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和新增从业人员参保工作,努力形成新的增长点。做好企业各类分流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努力防止无故中断参保和缴费现象。巩固已经取得的扩面成果,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人数达到10910万人。
(十)加强基金征缴。制定稽核办法,认真规范和核实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核清企业缴费工资总额,做到应收尽收,争取基金增收200亿元。定期公布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完善中央补助资金的转移支付办法。抓典型,抓重点,加大清理追缴企业欠费力度。
(十一)做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衔接工作。在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地区,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税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工合作、及时沟通的工作制度,规范配合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十二)全面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要做到逐人建帐,及时记录,定期对帐。实行个人帐户计算机管理,健全帐户项目,规范帐户转移、接续程序,确保完整准确,手续齐全。
(十三)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继续抓好97个重点联系城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试点,跟踪调研,总结经验,探索有效办法。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社区服务组织建设,推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社区延伸,有条件地方要实现50%以上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
(十四)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关于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在继续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总体 改革方案同时,加强对已经进行改革试点地区的指导。
(十五)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落实2001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会同财政部审批各地调整方案。提出完善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办法。
(十六)严格控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和基本养老金支出。研究提出控制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工作思路,严格控制提前退休,坚决纠正违反政策提前退休的行为。在清理规范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统筹项目和计发标准的基础上,提出政策性规范,切实控制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的不合理增长。
(十七)继续做好整顿规范农村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工作。农村养老保险继续管好基金,理顺体制,稳定队伍,加强调研,做好整顿规范工作。制定企业年金有关管理办法,选择不同行业和地区开展规范管理试点,推进整顿规范工作。
三、做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
(十八)基本完成辽宁试点。按照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在去年工作基础上基本完成辽宁试点任务。认真做好个人帐户资金的征缴、集中和管理。新退休人员按照试点方案的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积极探索解决经济补偿。债权债务的有效办法,筹措资金,加快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步伐。落实困难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低保标准发生活费的政策。
(十九)从实际出发逐步做实个人帐户。在具备条件的地区,认真调查摸底,进行科学测算,制定做实个人帐户的方案,并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组织实施,积极探索做实个人帐户的办法。
(二十)积极稳妥地推进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已经制定并轨方案的地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对企业新裁减人员和出中心的下岗职工,按规定及时提供失业保险服务,积极促进再就业。指导其他地区创造条件推进并轨工作。
四、继续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二十一)贯彻“三改并举”方针,稳步扩大覆盖面。所有地市都应启动实施,并覆盖半数以上参保人员。覆盖人数没有达到50%的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全国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数达到8500万人。
(二十二)加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增补、调整和落实工作,完善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办法,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管理,完善结算办法,减轻参保职工个人负担,保持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
(二十三)加快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抓紧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医疗补助、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加快建立离休人员医疗保障机制。探索建立解决困难群体医疗保障的途径和办法。
(二十四)做好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做好《工伤保险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起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及《劳动保障部门贯彻落实〈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实施方案》,加强生育保险政策指导。
五、大力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二十五)积极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将促进就业纳入各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出台促进就业政策,落实促进就业资金。重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和小企业在增加就业方面的作用,积极引导支持第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积极发展弹性大,灵活性高和多样化的就业形式,并通过发展劳务派遣进行管理和服务。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促进社区就业。进一步落实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力争全年新增就业800万人左右,城镇从业人员年末人数达到22200万人,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
(二十六)全面加强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二期试点,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中的作用。加强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培育和规范劳务中介组织,保持良好的市场秩序。建立完善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信息季度定期发布制度。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将就业服务机构向街道、社区延伸。规范发展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职业培训,以及其他与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相关的服务实体,为劳动者通过多种形式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积极推进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逐步形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帮助困难群体就业的常规制度,构建与城市化进程相适应、符合城乡统筹就业的流动就业管理制度。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要求,做好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和外资职业中介管理工作。
(二十七)加强职业培训。继续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完善政策措施,扩大实施范围。继续推进技工学校、就业训练等职业培训机构的调整改革工作,认真办好高级技工学校,促进和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实施精品战略,推进职业培训教材建设。继续组织实施 第二期“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在工作基础较好的城市积极推进创业培训。有重点地指导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加强在职职工职业技能和创新能力培训。组织东西部地区职业培训对口支援和交流,在西部大城市培育创业培训基地,开展远程职业培训试点。
(二十八)加大工作力度,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积极拓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工作领域和覆盖范围。加强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的技术含量,启动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在线工程;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完善规章制度,提高鉴定质量,扩大社会影响。组织开展第六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表彰活动。
六、推进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二十九)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做好中央直属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点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逐步规范年薪制试点,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十)继续推进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认真落实《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确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建立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工资能增能减的机制。
(三十一)加强对特定行业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坚持国家对特定行业收入分配的直接管理,严格核定特定行业的工效挂钩方案,实行对工资总量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
(三十二)加强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监督和指导。总结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试点经验,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全面实行工资指导线制度。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落实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依法严厉查处无故拖欠和克扣工资的企业,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十三)加强劳动标准体系基础建设,完善有关法规。抓紧制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结构和编写规则》,积极推进劳动定员定额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各行业、大型企业集团的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化组织机构建设。
七、依法规范劳动关系
(三十四)全面推动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认真贯彻《 劳动法》,全面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职工权益。推动私营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指导企业依法做好劳动合同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工作。
(三十五)积极推进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行在各类企业建立平等协商机制,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完善集体合同内容,逐步建立企业劳动关系双方自我协调机制。
(三十六)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加强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三方对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经常性沟通和协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指导尚未启动地区抓紧建立三方协调机制,在省一级普遍建立三方协调会议制度。
(三十七)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力度。强化劳动争议仲裁三方机制,规范兼职劳动仲裁员管理制度,提高其办案参与率。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队伍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实体化建设。加大对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力度。落实群体性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群体性事件隐患的排查、处理,将工作重心转向对事件隐患的预防监控。
八、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
(三十八)积极推进立法工作。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社会 保险法(草案)》、《劳动 合同法(草案)》、《工伤保险条例(草案)》、《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条例(草案)》的修改和《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修订工作,争取尽早出台。
(三十九)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执法检查,从源头上规范劳动合同管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开展《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81号)实施情况大检查,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现象。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打击非法职业中介,查处克扣和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行为。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案件,杜绝行政不作为现象,举报结案率达到95%以上。完善工作制度,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四十)推进劳动保障依法行政。搞好劳动保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机制,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的效率和质量。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逐级备案制度。
(四十一)加强劳动保障法制教育。落实“四五”普法规划,建立劳动保障系统干部学法制度,提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干部依法行政水平。重点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以多种形式增强广大职工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九、加强劳动保障财务管理和基金监督
(四十二)做好劳动保障规划预测工作。继续做好劳动保障事业年度发展计划,并加强督促落实,围绕两个确保等中心工作,对主要计划指标认真调查,精心分析预测,增强劳动保障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主动性。
(四十三)加强劳动保障财务管理。做好劳动保障部门预算工作。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基金管理。
(四十四)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制度。研究制定社会保障基金现场监督办法、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政策和程序,研究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评估和非现场监督办法。
(四十五)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贯彻落实《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和《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建立举报电话网络和处理结果报告制度,推动各地开展基金监督工作。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
(四十六)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机构建设。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工作体系,推动各地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和设立基金监督机构,抓紧配备专业人员,加强监督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逐步建立一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基金监督队伍。
(四十七)继续收回以前被挤占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依法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杜绝新的挤占挪用。继续收回被挤占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清理并转存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基金存款,确保基金安全。
十、加强作风建设和基础管理
(四十八)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作风建设要求。按照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在劳动保障系统深入开展“三抓一加强”活动,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提高作风建设水平。精减会议和文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继续开展“三优一满意”创建活动,强化服务窗口、部位的优质服务建设。
(四十九)改进和完善调研制度,不断提高调研质量。在做好综合调研基础上,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大问题的专题调研和信息分析,增强制定政策、分类指导,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搞好优秀调研报告征集活动,推动全系统大兴调查研究之风。
(五十)加强基础管理,夯实工作基础。深入认识、准确判断劳动保障工作的现状、存在问题和发展趋势,做到基本情况清楚。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主要指标的预测,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做到基本数据真实可靠准确。不断改进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五十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勤政廉政教育,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源头上规范廉洁从政行为。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促进行风建设。
十一、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发展
(五十二)开展对入世后劳动保障工作研究。认真学习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则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法律文件。抓紧研究入世对劳动保障工作的影响,进一步提出应对策略。适时调整和完善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相适应的政策法规。
(五十三)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推动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争取在100个“三化”试点城市市内联网覆盖面扩大到区县,督促和推动100个城市完成综合月报数据库和季度分析报告并上报,做好全国和各地劳动力市场信息发布工作。抓紧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规划、标准的落实和统一软件平台的推广工作,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从资源数据库中进行数据统计并通过网络上报的试点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卡建设的管理和规范工作。推动各地劳动保障信息网站建设,提高对社会公众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五十四)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科研工作。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并以此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加强对困难群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研究就业形式多样化后劳动关系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规范劳动关系的新办法。加强对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人力资源研究,促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
(五十五)加强劳动保障学习宣传工作。组织全系统认真学习《新时期劳动和社会保障重要文献选编》和《领导干部社会保障知识读本》。组织好全国首届劳动保障知识电视大奖赛、全国首届劳动保障知识竞赛。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时效,在反映社情民意上下功夫。
(五十六)做好信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抓好争创“三优”信访文明窗口活动,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质量。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加大信息反映和督查工作力度。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集体上访事件。制定防止突发事件的预案,增强化解矛盾的能力。
(五十七)积极推进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 1999年-2003年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关于深入开展劳动保障业务知识培训的通知》,重点抓好劳动保障业务培训,全面落实干部教育培训的各项任务。办好第三期全国劳动保障厅局长培训班。
(五十八)扩大国际领域的合作和交流。认真组织参加第90届国际劳工大会及其他有关部门会议。规划和安排好各种级别的出访。严格出国(境)考察、培训团组的管理,保证出访任务围绕中心工作进行。做好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已有的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积极推广项目成果,提高多双边合作项目的效率。通过各种途径开拓新的项目渠道。加强境外就业管理工作。做好中德社会保险协定的实施工作,研究与有关国家签署社会保险双边协定。根据我部与国际劳工组织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开发和落实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合作项目。
2002年劳动保障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团结奋斗,扎实苦干,以劳动保障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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