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建设部所属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建设部所属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5年3月16日建建字第134号文发布)
部直属各单位,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为了加强对建设部所属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明确其资质管理工作程序,促进企业在建筑市场中更好地开展工程承包经营活动,根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对部所属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建设部所属企业指部直接管理的企业和由部主管的企业,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部直属企业和部主管企业、事业、社团组织等单位投资并控股成立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
二、建设部授权部公司社团管理办公室负责部所属企业的资质管理,包括企业资质的申报、审查、日常管理和年度检查等工作。
三、部所属企业申报资质,均应经过部公司社团管理办公室按照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和资质标准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报建设部建筑业司审批。
四、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负责本系统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的初审工作,并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资质审批。
五、部所属的企业、事业、社团组织等单位与其他非部属单位合资成立,但不控股的企业其资质由企业拟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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