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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岛市法律援助条例》的决定
  • 【发布单位】青岛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5-27
  • 【生效日期】2004-05-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岛市法律援助条例》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岛市法律援助条例》的决定

(2004年5月11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4年5月27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 青岛市法律援助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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